关于做好华中农业大学七届教代会一次会议提案承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4 11:03:58 点击次数:次
校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现就做好七届教代会一次会议提案承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时间要求
1.4月28日前,相关单位研究落实提案,向督办委员会提交答复函。
2.5月,督办委员会向提案人反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后,公示答复情况。
(二)办理程序
1.主办单位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提案答复函》(见附件),报主管校领导审阅后,按时送督办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422室),同时发送E—mail:gh@mail.hzau.edu.cn(邮件名称请注明“提案回复”)。
2.督办委员会向代表反馈《提案答复函》并征询意见,同时报送校领导并抄送相关单位。
3.公示提案回复情况。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办理落实。承办单位认真核查签收建议受理提案(另发)后,确需调整主办单位,须3日内向督办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提案受理后,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针对提案逐条答复,提出切合实际的办理意见,并按照规定格式按时提交《提案答复函》。
2.加强协调,注重质量。承办单位分为主办单位、协办单位。主办单位牵头负责提案答复,协办单位积极配合承办。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重新研究办理,并在收到意见后15天内办结。
督办委员会负责解释承办未尽事宜,联系电话:87281672。
附件:《提案答复函(格式)》
华中农业大学七届教代会
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
(校工会代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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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提案答复函(格式)
关于七届教代会一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复
×××代表:
您关于《××××××》(提案名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问题,有针对性地解答或详细说明解释)
感谢您的建议和意见。
(承办单位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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