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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
   鄂教工[2009]7号
发布时间:2015-06-24 10:59:19    点击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工会,各高等学校及附属单位工会:

  为全面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工会建设,履行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教育工会的各项职能,增强教育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影响力,为湖北教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在教科文卫体系统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工会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是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基本形式,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改革建设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重要手段,是调动和保护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方法,是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增强工会活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综合载体和有效的探索。

二、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工会和各级各类学校工会,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1、党政工协调,形成良好的建家工作格局。党组织重视并加强对工会工作和建家活动的领导,定期研究指导工会开展工作,配齐配好工会领导班子;行政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和建家活动,为工会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源头参与渠道畅通,上级规定的工会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并切实发挥作用。

2、健全工会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工会领导班子团结,开拓进取;工会工作民主化、群众化、规范化建设有成效;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因地制宜建好教职工活动场所;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二级单位建小家活动。

3、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管理,畅通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教(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工会组织切实承担教(职)代会工作机构职责;积极推进并落实教(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认真参与、监督校(所)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主动配合行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教学竞赛等群众性业务比赛活动;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5、坚持以教职工为本,切实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切实承担帮扶困难教职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组织送温暖活动;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积极指导教职工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认真负责地处理教职工有关工作、待遇的申诉,做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模范教职工之家的评选:

  1、工会组织机构和工会班子不健全,未按时换届。工会干部的待遇未落实。

  2、未按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使用不合理。

  3、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未落实,教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不畅通。

  4、未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

  5、未实行校务公开的。

   6、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其它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采取百分制,根据各地各高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打分(见附件23)

(二)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参评条件

依据《模范教职工之家评比标准》模范教职工之家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三)模范教职工之家的申报

普教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由本单位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写出自查报告并向全体会员征求意见,认可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提交工会小组长以上干部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讨论通过后,征得同级党政同意,由市、州教育工会推荐,报省教育工会验收批准。

省直属高校工会申报模范教职工之家依照以上程序直接报省教育工会验收批准。

模范教职工之家创建条件成熟后,十月前自查,十一月申报,年后复检评比。

(四)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复验

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复验工作由省教育工会组织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复验。

五、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工会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评选的条件、办法和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请各地各高校于1115日前将《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报省教育工会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作放弃。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的领导,省教育工会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评比。各地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明确职责,根据实际提出相应的工作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金投入,组织动员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开展评选模范教职工之家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学校工会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促进学校工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在开展评选活动中的经验和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模范教职工之家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教育工会主席 陈传德

副组长:省教育工会常务副主席 马建才

省教育工会副主席 吴菊英

省教育工会副主席 李

员:省教育厅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马 志

武汉大学工会主席 李丕松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主席 袁汉桥

武汉市教育工会主席 高述正

黄冈市教育工会主席 屈银安

   附件:

   1、模范教职工之家名额分配表

   2、模范教职工之家评比标准(高教类)

   3、模范教职工之家评比标准(普教类)

   4、模范教职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0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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