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0年11月22至28日召开华中农业大学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现就选举“两代会”代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均可当选教代会暨工代会代表。工会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因此把教代会代表和工代会代表统一起来,称为“两代会”代表。
二、“两代会”正式代表按各单位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8%左右的比例分配,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由于工作需要,学校党政领导、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会常委、单独下达代表名额参与有关单位选举,不占该单位代表名额。
四、为了有利于工作,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工会主席建议选为正式代表。
五、根据需要,大会设特邀代表若干名(名单另列)。
六、“两代会”代表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做出积极贡献。
3.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正确、全面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4.热心教代会和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教代会和工会组织的活动。乐于奉献,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七、“两代会”代表结构要求
1.学院代表中,教师代表比例应占80%左右。
2.各单位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其中女同志占多数的单位,女代表比例要相应增加。
3.选举代表应考虑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及民主党派人士。在年龄结构上应注意老、中、青比例协调。
八、“两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1.“两代会”代表选举在各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基层工会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有关要求组织进行。
2.选举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各单位自下而上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经本单位党、政、工充分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3.各基层工会要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选举代表。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4.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采取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若酝酿充分,意见一致,也可实行等额选举。
5.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方能当选。在差额选举中,若得票达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当选;若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则应对获得相等票数的候选人再次投票。
九、各单位“两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务必于10月22日之前完成,并按要求填写好代表登记表报校工会办公室。
华中农业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十五次工代会筹备组
(工会代章)
二○一○年十月九日